我们认为的正当防卫和法律认为的互殴
我们认为的:别人打我一拳,我回别人一拳,这是正当防卫。我们的道理:我被别人给打了,难道我还不能还手么,这是什么道理? 法律认为的:你们这是相互斗殴(简称互殴)。那么法律的依据是什么?
最近因为一些热点事件,看到很多自媒体视频都说可以正当防卫,可是评论区的很多人又说这些“正当防卫”很容易被判定为“互欧”,这是为什么?带着这个问题,索性研究了一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什么是正当防卫的,简单搜索就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,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:
-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发布于2020年09月03日;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简称《民法典》)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;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(简称《解释》),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0第1861次会议通过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,《指导意见》详细给出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:
- 起因条件: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。
- 时间条件: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
- 对象条件: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。
- 意图条件: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。
我自己的理解:
起因条件:有人要打你。 时间条件:有人正在打你。 对象条件:你只能对正在打你的人实施正当防卫。 意图条件:你正当防卫的目的只能是保护自己不被别人打。
看到没有,法律规定你只能防卫!什么是防卫,就是你只能防守(格挡),不能进攻。如果你认为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,那妥妥地互殴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: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,并且给出经典示例(原文):
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,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。
看到没有,法律规定:你已经很努力防守(避免冲突)了,可是实在守不住了,迫于无奈你才可以还手,通过攻击对方的方式来保护自己,这才会被认定为防卫行为。
这下你应该就能理解,为什么别人打你一拳,如果你直接回击别人一拳,会被法律认定为互殴的原因了吧。法律要求我们,受到不法侵害时,努力保护自己的情况下,及时报警,由警察制止不法行为,由法律惩戒不法分子。
还没有完!
防卫的前面还有两个字:正当。什么是正当?
如果你故意使用语言辱骂或行为挑衅不停地刺激对方,对方忍不了了,打了你一拳,然后你趁机回了对方一闷棍,你这就不是正当防卫。
而且对方用的是拳头,打你一下,你鼻青脸肿;你用的是棍子,一棍子下去,打的对方头破血流,这不但不是正当防卫,而是妥妥地防卫过当。
关于防卫过当,应当同时具备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和“造成重大损害”两个条件,缺一不可。
看到没有,受到不法侵害时,你可以防守,特殊情况下,你也以还手;但是,一定要注意“度”,如果你搞过了,也是会触犯法律的。
还没有完!
是不是所有的不法侵害,都需要经过防守 -> 守不住 -> 进攻 这个漫长的过程(对于受害者而言,我相信一秒钟都是难以忍受的),不是的!
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你可以进行特殊防卫,俗称:无限防卫,防卫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。
到这里,你需要记住三个名称: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。
最后,我们还需要思考一下问题:既然已经有法律规定,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我们看着是正当防卫,可是仍会被认定为是互欧的案例呢?
我们回到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看看:
你怎么确定别人要打你了? 你怎么确定别人打了你几个之后,就会你停下来?或者休息一会儿,然后接着打你? 你怎么确定别人打你一下,你会啥事儿没有,还是会鼻青脸肿,还是会头破血流,还是会危及生命?
如果你认为别人要打你,你提前采取防卫行为,可别人说我没有要打你啊?你怎么办? 如果你认为别人还会继续打你,你仍然采取防卫行为,可别人说我已经停下来了啊?你怎么办? 如果你认为别人打你的力气很大,你也用很大的力气防卫,把别人给打伤了,可别人说我本来只打算轻轻打你一下?你怎么办?
这就是一些很不容易界定清楚的地方,法律也不可能细化到这种程度,具体到某个案件时,除去双方的证言和证据,就取决于办案人员的经验,以及之前是否有类似的判例,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同一个案件就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。如果有一方特别的能闹,或者有死伤,也很可能影响案件的认定结果。
从 《民法典》、《解释》和《指导意见》的配套也能说明这一点,
《民法典》只有简单两句话: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(第七编 侵权责任 —— 第八章 民事责任 —— 第一百八十一条)。
怎么判断正当防卫,《民法典》没说,所以有了《解释》。
《解释》: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、手段、强度、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、手段、强度、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(七、民事责任 —— 民事责任)。
《解释》说正当防卫需要综合判断,那这判断的空间可就有点儿大了,所以后来又有了《指导意见》,给出目前为止最为详细的说明和示例(注:正当防卫最早见于《刑法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总体要求:
要切实防止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“谁死伤谁有理”的错误做法,坚决捍卫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法治精神。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,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、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。
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,可见法律整体还是不断向完善细化的方向发展的。近几年也会看到一些符合大众认知的正面案例,借用其中一份判决书所说的作为本文的结尾:“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,受法律保护,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手段。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发挥,需要个案对该制度的有效激活与适用。”